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剪報轉載 - 《勞動事件法》草案出爐,勞工訴訟費最低25折~

2018-01-23

司法院考量勞工是經濟上弱勢,且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勞資爭議須迅速解決,因此司法院日前完成《勞動事件法》草案初稿共53條,主要內容包括減少或暫免勞工提告及聲請強制執行的裁判費、執行費,相關費用最低可打25折,且建教生也納入勞動爭議保障範圍。

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,《勞動事件法》草案的特點包括:
一、專業的審理:各級法院設置勞動法庭或專股,優先遴選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、經驗者擔任勞動法庭法官,迅速進行勞動事件審理。

二、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:將與勞動事件相關的民事爭議,包括工會與會員或會員間相關爭議,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因建教合作相關規範所生爭議,以及勞動關係的侵權行為等,都納入勞動事件範圍。

三、勞動調解委員會的組成:參考日本法制,以勞動法庭法官1人與具有勞資事務、學識、經驗的調解委員2人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。

四、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:勞工可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,減徵或暫免徵收勞工起訴、上訴及聲請強制執行的裁判費、執行費,合理減輕勞工舉證責任,規定雇主有義務提供相關資料。

五、迅速的程序:勞動調解應於三次內終結,勞動訴訟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。

六、強化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:參考德國法制引進團體訴訟分階段審理模式,使工會可代表會員提告,並可追加與本案相關的會員,當工會追加時,法院可公告讓其他與本案相關的勞工併案請求。

七、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: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與提供擔保的責任,例如法院判決勞工勝訴後,應依職權宣告對資方假執行。

司法院民事廳長邱瑞祥表示,這項草案正徵詢各界意見,2月間再召開委員會研議外界建言後,將送司法院院院會,院會通過後,送請行政院會銜提,然後請立法院審議。(丁牧群/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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